职业资格考试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信息修改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0点击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我中心结合陕西省实际,特制定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信息修改办法:  

一、报考人员因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申请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时,按如下处理:  

1、如报考人员是首次报考,且在当次考试报名结束前提出申请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处理。  

职称外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应在考试报名期间向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信息修改申请。  

2、如报考人员非首次报考,或在当次考试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的,我中心不予处理。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有误的报考人员应按照新考生重新报名处理。  

二、报考人员因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信息的,审核前均可自行修改;审核后申请修改的,我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的,按如下处理:  

1、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提出申请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委托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之后需要重新审核报名条件。  

职称外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应在当次考试报名期间向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信息修改申请。  

2、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的,我中心不予处理。  

三、报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报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1、如报考人员在当次考试报名结束前提出申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  

职称外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应在当次考试报名期间向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信息修改申请。  

2、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结束后提出申请,我中心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在下一次考试报名时提出申请,按报考人员信息修改程序予以修改。  

3、如报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者),我中心不予修改。如报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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